一、主要职责 怀柔区文明办是在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,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督查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 1、贯彻执行市委、市政府,区委、区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有关的法规、规章;拟定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、年度目标和实施意见;起草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;研究策划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的重大活动方案; 2、负责调查研究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;参与筹划全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工作,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、文明礼仪教育;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全区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“创建”活动;督查、反馈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; 3、组织评选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。并负责本区与驻怀中央、市属单位以及驻怀部队等精神文明创建和协调工作;并负责协调全区军(警)民共建工作; 4、负责镇(乡)环境综合整治工作; 5、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; 6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二、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,怀柔区文明办设2个职能科。 (一)行政科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、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;负责公文处理、信息、档案,以及后勤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;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。 (二)综合科 负责拟订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计划;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创建文明村镇、文明行业、文明单位、文明景区和全区公民道德教育活动;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战线先进人物评选、审核工作;负责拟订军(警)民共建工作计划,并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军(警)民共建活动;参与制定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;负责镇(乡)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、检查工作。 三、人员分工
胡克稳 主 任(负责区文明办全面工作) 刘福兰 副主任(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信息编辑、核签工作) 李忠山 副主任(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的计划、监督、检查工作) 陈晓红 副主任(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、文明礼仪教育工作) 陈长山 副处级(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) 孟昭利 综合科科长(协助领导对镇(乡)道德建设、创建活动、军民共建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、检查工作) 李冬梅 行政科科长(负责综合协调、机关行政事务性及公文处理、信息、档案工作)